东西影视剧同人小说剧情介绍:
李某是个生意人,家境殷实,父母早已去世,几年前老伴也因病去世,三个儿子如今都各自成家立业。2003年李某的小儿子(李三)被一场车祸夺去生命,当时妻子魏某已经怀有7个月的身孕。然而祸不单行,两个月后李某也突然发病,还没来得及立下遗嘱便撒手人寰。
安葬完父亲后,李某的长子(李大)和次子(李二)将其遗留下的90万元的遗产进行了分割。分割财产时并没有通知魏某,因为她被认为是“外人”。
魏某了解到情况后,立即向李大和李二提出异议,认为李某的财产应当一分为三,因为其腹中的胎儿是李家的骨肉,理应分得一份遗产。但遭到了李家两兄弟的反对,认为弟弟李三已经去世,魏某怀的孩子不具有继承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魏某一纸诉状递到人民法院,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。
这个案例有一个特殊情况,胎儿的父亲李三先于被继承人李某也就是其父亲去世。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?这就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。我国《继承法》第11条规定,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定魏某腹中的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,胎儿虽未出生,但其继承权应予保护。故判决李三虽然已经死亡,但仍应为胎儿保留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,并由其妻魏某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。